西安碑林的源头可追溯至唐代立于帝都长安城务本坊国子监内的《石台孝经》、《开成石经》。唐天祐元年(904年),长安驻守韩建缩建长安城,将原存务本坊国子监内的一部分石经迁至唐尚书省附近的文宣王庙(今西安社会路一带)。后梁开平三年至乾化四年(909年—914年),长安驻守刘鄩接受幕吏尹玉羽建议将其余石经迁至唐尚书省之西隅(今西安社会路一带)。北宋景祐二年(1035年),范雍在唐尚书省西隅附近建立京兆府学;元丰三年(1080年),吕大防将文庙和府学的一部分迁至西安碑林现址;元祐二年(1087),陕西转运副使吕大忠因看到保存在唐尚书省之西隅的石经“地杂民居,其处洼下”,遂将石经及其他唐宋碑刻徙至“府学之北墉”;崇宁二年(1103),虞策知永兴军时将府学彻底迁至“府城之东南隅”即西安碑林现址,并进行了修建和改造。至此,府学、文庙与碑林同在一地,即今西安碑林所在地。金正隆五年(1160年),河中府同知府尹耶律隆和陕西东路转运副使周维甫对碑林进行了修葺。
碑林名下没有财产的债务人如何要账?
北京要债公司:名下没有财产的债务人如何要账?
债务人没钱,可以追偿其他的债务人或者其他合伙人。债务人无财产进行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先起诉对方,法院出具判决书之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债务人没有财产偿还债务的,只能暂时中止执行,等债务人有偿还能力时再继续履行。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人的份额确定及追偿权】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北京讨债公司:欠钱被起诉执行后没钱还会怎样
可终止执行。1、经人民法院调查债务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中止执行。2、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如有恶意转移,可向人民法院,债务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欠钱被起诉执行后没钱还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付款,无力还款并不是不还款的理由,还是应尽自己的能力想办法把债务还清。如果贷款机构或银行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